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对矿企影响几何?

据新华社报道,12月17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方案内容看,这预示着我国多数的钨矿采集企业和冶炼企业明年的环境保护措施将成为企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组成,环保成本将增加。


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更多钨钼相关内容,请查看中钨在线新闻网,谢谢。

电子邮件: sales@chinatungsten.com
电话: +86 592 5129696/86 592 5129595
传真: +86 592 5129797

中钨在线微信公众号,每日提供钨钼稀土最新行情,长按识别二维码轻松关注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