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

厦钨收购江西巨通进展:福建稀土与修水巨通股权转让纠纷胜诉

4月17日,厦门钨业发布公告,关于《福建稀土诉修水巨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结案,案件审判结果为原告胜诉。

本案中,原告是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是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厦钨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第三方。

稀土矿图片

福建稀土集团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2013年9月5日,福建稀土集团、修水巨通和江西巨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修水巨通将其当时持有的江西巨通48%股权转让给福建稀土集团,福建稀土集团同意按该《股权转让协议》之规定受让前述江西巨通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福建稀土集团、修水巨通和江西巨通按约定完成了该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江西巨通48%股权变更登记至福建稀土集团名下。

但是修水巨通现对本次股权转让出现悔意,不仅不认可福建稀土集团基于《股权转让协议》取得的江西巨通股权,还试图推翻本次股权转让,多次阻碍福建稀土集团行使作为江西巨通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福建稀土集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当事人均是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各方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在本案中,福建稀土集团和修水巨通双方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有效性存在对立看法,故需确认方能有效维护福建稀土集团的合法权益。

厦钨表示,由于法院支持福建稀土集团的诉讼请求,将有利于本公司收购福建稀土集团名下江西巨通的32.36%股权,价款92,236.90万元。

数据显示,江西巨通拥有武宁县大湖塘南区钨矿、北区钨矿两个采矿权证,在两个探矿权范围内新探明WO3金属量93.23万吨,平均品位0.176%。

厦门钨业主要从事钨精矿、钨钼中间制品、粉末产品、丝材板材、硬质合金、切削刀具、各种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发光材料、磁性材料、贮氢合金粉、锂电池材料及其他能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兼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4月20日,福建稀土集团收到武宁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修水巨通等起诉江西巨通”,将江西卓新、福建稀土集团和厦门三虹列为第三人。诉讼请求为:确认江西巨通2013年9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并确定江西巨通依该决议形成的章程不成立;判决江西巨通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撤销依据2013年9月5日《股东会决议》及章程进行的相关工商登记;本案诉讼费用由江西巨通承担。

福建稀土集团认为,本案是修水巨通、刘典平和武宁天力为推翻江西巨通2013年9月5日股权转让结果而提起的恶意诉讼,是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违法滥诉行为。有鉴于此,福建稀土集团表示其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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